河南大学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2015年第01号
河南大学法学院2013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及校审通字【2015】第01号审计通知书,审计处组成审计组,于2015年4月25日起对法学院2013~2014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法学院由河南大学法律系改名而来,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学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和一个本科专业。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学院设有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办公室及团委等行政科室,设有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等九个教研室;学院现有环境法与民商法研究所、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诉讼法研究中心、法律史研究中心等七个科研机构。学院现有教职工70人,专任教师5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0人。在教育教学方面,学院充分创造和利用各种资源及现有条件培养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增强其法律思维能力;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聘请兼职导师及具有司法实务经验的职业导师以加强研究生培养,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在科研方面,学院近年来共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在法学权威级重点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有20篇,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有78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社科项目1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8项。
二、评价意见
法学院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有《河南大学法学院考勤制度》、《河南大学法学院财务收支管理细则》、《河南大学法学院财务监督制度》、《法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通过对2013、2014年度预算经费收支、创收分成收支、专项经费收支审计,该学院对各项经费的管理能够贯彻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能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审计期间未发现坐收坐支现象。2013年初各项经费结余合计2,557,060.95元,2013、2014两年学院各项收入合计12,480,864.73元,支出合计12,444,200.11 元,两年收支相抵结余36,664.62 元,2014年末财务处账务调整(调出)369.96元后各项经费累计结余2,593,355.61 元。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学院领导及全院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学院各方面的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经费超支、对租车支出缺乏控制和管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存在经费超支现象。2013年预算分配经费579,248.00元,实际支出852,699.11元,收支相抵超支273,451.11元,超支比例为47.04%;2014年创收收入2,131,655.25元,支出合计2,395,948.07元,收支相抵超支264,292.82元,超支比例为12.40%。今后应按照 经费实有金额对支出进行控制,杜绝经费严重超支现象发生。
2、对租车支出缺乏控制和管理。学院2013、2014年度在各类经费中共列支租车费764,875.00元,其中:2013年345,540.00元、2014年419,335.00元。上述租车费用只有车辆出租方在地方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没有租车的派车记录、租车合同等附件。今后学院应进一步加强租车业务的管理,控制租车费用的支出。
3、专项经费使用中存在不合规现象。根据《河南大学重点学科
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项目中只能列支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津贴、引进人才配套条件建设和科研启动费、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青年教师学历提升、专业培训方面的支出;学科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中只能列支电子资源及数据库购置、网络环境建设、批量科研物资采购、承办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方面的费用。”但学院2013至2014年度在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打印复印费66,280.00元、购耗材支出59,503.00元、购固定资产支出51,679.00元,上述支出合计177,462.00 元;学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购办公用品24,445.00元、购耗材13,200.00元。针对上述开支,建议学院今后要根据相关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安排使用,杜绝超范围开支经费。
4、对打印复印费、购耗材及办公用品支出应进一步加强控制。2013、2014年学院在各类经费中列支打印复印费1,860,185.00元、耗材支出614,956.04元、购买办公用品支出283,649.30元。全院人均打印复印费支出26,574.07元、耗材支出8,785.09元、办公用品支出4,052.13元。建议学院今后要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加强其控制和管理。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上述审计情况,学校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法学院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截至2015年9月8日,法学院逐步按照经费预算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努力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同时,严格按照《河南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租用车辆,签订租车合同,办理报账手续,并严格控制租车费用支出。经过努力,上述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