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8〕271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审计工作领导组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审计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南大学审计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有效构建“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审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联席会议由担任领导组组长的校长负责召集,副组长由分管审计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方式;
(二)研究制订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
(四)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协调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审议确定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结果的通报和公开;
(七)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追责问责事项;
(八)讨论决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还应按相关规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条 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审计处承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领导组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落实领导组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负责协调各项审计工作联动实施;
(四)督促检查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领导组联席会议记录、纪要;
(八)承办领导组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部:向履任的领导干部通报该岗位的经济责任;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制度规定;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范围;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将其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监察处: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制度规定,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相关审计工作;对审计移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和违法违纪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并向领导组会议通报查处情况;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根据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对应追责问责的领导干部或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事处: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范围,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
(四)审计处:研究草拟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审计计划和相关部门委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向领导组通报审计开展情况和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协调与沟通,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违纪线索;协助配合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领导组和学校领导,按程序通报和公开相关内容。
(五)财务处: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及其指标;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等审计所需的财务管理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协助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规范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有关资产管理的制度、台账、电子数据等资料和证明;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协助审计部门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涉及学校资产管理层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促进内部管理,规避资产管理风险。
(七)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交审计所需的文字材料和电子数据;督促业务所属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的参考依据;及时向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四条 领导组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领导组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组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各参会单位如需提交领导组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条 领导组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认真提供与开展审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建议,认真讨论有关事项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领导组组长审定、签发。
第六条 参加领导组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领导组联席会议决定、交办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和沟通,切实保证工作效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审计处 督办:校长办公室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