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278关于印发《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的通知 .doc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4〕278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工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学校附属单位和校办产业等具有法人实体外的所有校内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款项支出审签是指学校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含装饰)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及其它重大经济事项,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上开支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大额款项支出审签的内容包括:
一、审查支出项目的用途和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政府采购申报,是否按审批的采购方式履行了招标或比价程序;
三、审查政府采购规定之外、符合我校招标或比价管理办法要求的采购项目,招标情况或比价程序是否合规;
四、审查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学校的合同管理规定;
五、审查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是否完备;
六、审查支出款项的票据、金额、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审查支出款项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第四条 办理大额款项支出的经办人必须为支出单位正式职工。审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审计处负责人审签盖章、登记备案。
一、与支出相关的文件规定、领导审批意见;
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招标或比价手续;
三、合同正本、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手续;
四、发票、清单和加盖公章的报销单据标签等原始待报凭证;
五、其它需审查的资料。
第五条 发生大额款项支出的单位和经手人应对大额支出的必要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审计处在审签时,如果发现支出不符合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有违反财经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时,应拒绝审签。审签时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可提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和各二级财务部门必须以审计处审签的意见为支出依据。
第七条 财务部门、支出单位和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大额审签制度,采用“化整为零”或违法违规开支的;
二、相关单位或个人不积极主动与审计处配合,阻碍审查审签,拖延审签时间,使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大额款项支出审签过程中弄虚作假,向审计处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大学大额款项审计签实施办法》(校行字〔2010〕54号)同时废止。
主办:审计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