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从词义上解释,“审”为审查,“计”为会计账目,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审计发展至今,已不仅仅限于审查会计账目,它涉及到对各项工作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的查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二、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在我国一般认为审计具有以下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它主要是指审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揭露其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
(二)经济鉴证职能。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