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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9-11-06 浏览次数: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054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河南大学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工作,加强对我校大额款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二级财务核算单位,不包括校办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款项支出审签是指校审计处对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学校财务处和各二级财务部门必须以审计处审签的意见为支出依据。

第三条  审计处对大额款项支出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支出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支出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

(三)审查符合我校招标办法要求的支出项目是否按要求招标,招标情况是否合规;

(四)审查支出的必要性、合法性、真实性。

第四条  审计处对大额款项支出审签的程序:

(一)发生大额款项支出的单位,应将与支出相关的文件规定、招标手续、经济合同、领导审批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待报凭证等资料,报审计处负责人审签盖章、登记备案。经办人必须为支出单位正式职工。

(二)审计处在审签时,如果发现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情况时,可拒绝审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责任。

(三)审签时如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可提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五条  大额款项支出审签时,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支出的依据,如有关文件、教学计划、财务预算、招标手续、经济合同、会议通知、领导批示的申请报告等;

(二)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明细资料,如发票、车票、账单等。

第六条  财务部门、支出单位和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大额审签制度,违法违规开支的;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积极主动与审计处配合,阻碍审签审查,拖延审签时间,使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大额款项支出审签过程中弄虚作假,向审计处提供虚假资料的。

所列上述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审计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大学大额款项审计(签)实施办法》(校行字2001342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审计  支出  审签  办法  通知

主办:审计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