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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审计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工作内容与方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23 浏览次数:

 

审计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

工作内容与方式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工作精神,便利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办理审计相关工作业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做出以下调整:

一、工程审计

对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紧急办理的合同会签及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办理:

(一)合同会签

1.工程管理部门(含龙子湖校区)将审签合同相关的电子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电子审签版)等资料发送至审计处工程科邮箱hdsjc568@163.com并电话告知审计处工程审计科负责人;  

2.由审计处主管副处长或工程审计科负责人依据合同审签程序审阅后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反馈意见建议;

3.经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工程管理部门可将纸质版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至审计处主管副处长或工程审计科负责人办理手续。

(二)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

1.工程管理部门将电子版资料,包括:立项批文扫描件、盖章的编制要求扫描件、电子图纸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图纸扫描件)和委托咨询公司编制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等,发送至邮箱hdsjc568@163.com并电话告知审计处工程审计科负责人;

2.审计处工程审计科负责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审计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确需编审双方核对的,可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软件方式进行,尽量避免人员之间的接触;

3.经审核无异议后,可将纸质版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至审计处工程审计科负责人办理手续。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因报审资料较多,电子档资料的整理与审核都不易操作,且工作流程中涉及多步骤多份文件需要签字盖章,无法避免人员的多次接触,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暂不予办理。

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现实情况,借鉴河南省审计厅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暂停开展,开学前可以结合相关要求完成中介机构的选用等前期准备工作,待疫情结束即可开展现场审计(对于第一、二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事项,待疫情结束后进行)。

三、货物和服务类审(会)签

(一)货物和服务类合同以及10万元以上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合同会签

项目实施单位将招投标文件、承诺函、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本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科邮箱652486931@qq.com并电话告知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反馈;经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将纸质版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至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人办理手续。

(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资金支付审签

项目实施单位在办理资金支付审签时,请按要求将所需纸质资料准备齐全,并按约定的时间联系审计处主管副处长或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办理手续。

附资料清单:

1.河南大学大额资金付款会签表

2. 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

3. 采购结果资料

(1)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

(2)中标通知书、河南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审批表(校组采购)

(3)河南大学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分散采购)

(4)成交确认书(网上商城采购)

4. 合同及其补充合同(5万以上)

5. 发票

6. 验收表或验收报告

审计处各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室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审计科

范钦韶

15890956567

经济责任审计科

许艳玲

15837802627

财务审计科

王 萍

18736953079

综合审计科

冯 欣

1359210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