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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高校腐败案件展示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2-15 浏览次数:

 

【高校腐败案件展示】  

1、前言  

2、吞下糖衣炮弹牺牲学校利益——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案件  

3、身居要职,成为追逐焦点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4、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受贿  泪洒仕途末路  

5、四川教育厅一处长受贿百万获刑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7、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是职务犯罪案件  

8、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受贿察  

9、陕西杨林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欲望让他坠入深渊  

10、广东某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11、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夫妇收取黑心钱,取之有  

12、后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为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审计处将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展示,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对腐败行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腐、拒变意识,共同创建我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吞下糖衣炮弹”   牺牲学校利益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案件  

  吴世明,研究生文化程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2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51月至2000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刘某(女,原私营建筑业主,已捕)代理行使智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以智达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吴还在刘夫妇离婚过程中以转让公司利益为条件,牺牲校办产业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2003年,吴世明被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身居要职,成为追逐焦点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南京财经学院,正式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担任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等重要职务,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该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任副校长。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据检察院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43月间,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元美金、另外还有超市购物券、金条、手表、手机、宇画等财物。调查发现,刘代宁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借逢年过节之机,谋求利益求他办事的人就会以过节拜访的名义前来行贿送礼。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察院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然高达78次,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000元,三年内刘不费吹灰之力,成为百万富翁20044月底,刘代宁被监视居住, 5     25   被刑事拘留, 6     4   被批准逮捕。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  

——高安民受贿    泪洒仕途末路  

   2002     1     22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受贿赃款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  

  高安民出生在陕西乾县的一个穷苦的家庭,曾背着包谷面和发糕,苦读六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陕西师范大学,后留校任教。由于教学认真,工作努力,受到学生的好评,一时成了陕西师大青年教师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19952月,高安民上任陕西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面对成绩和赞扬,他飘飘然起来,并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得火热。财务处会计李虹,施展女人的媚术,使高安民和自己关系异常的火热。在李被高提拔为财务处副处长之后,李为报答高知遇之恩,于19981月行贿2万元,高理所应当地收下了。为捞回自己2万元的损失李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下公款……

  20018月,高安民60岁的生日是在陕西省纪委对他的审查期间度过的。面对办案人员给他准备的生日晚餐,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四川教育厅一处长受贿百万获刑  

  四川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原处长李万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20多个单位、个人的各种贿赂达百万余元,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对其108.91万元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银利用管理有关教育经费和省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等工作便利,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万银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其犯罪行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李万银又能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8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7/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 程系 教授。  

  据庞宏冰本人交代和广西公安机关查实,在今年的招生中,庞宏冰等人总共收取考生额外费用55万元。 8     16   ,在央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中,北航校长李未就招生丑闻公开表示道歉。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是职务犯罪案件  

  20042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IO用公款犯罪案件。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计涉及 10M 高校和2所中专的51起案件,共42(含书商行贿案99)

  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4人,涉案总金额1000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赚贪污168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案(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目前正在侦察的案件有15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有31件,开庭审理5件,其中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的2件。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12月至2001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余万元。  

 

陕西杨林职业技术学皖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  

———欲望让他坠入深渊  

  王化勇,199910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6月起任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在担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万元。2003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化勇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  5   22     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化勇在一份悔过书中,这样写到:  “权是个什么东西?有权就有力,有权就有利,但权也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利,我本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而我却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走了样,为自己捞私利。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广东某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李X森,案发时任某知名高校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  “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9月至2002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夫妇收取黑心钱,取之有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 2001     8     8   ,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 2002     3     5   ,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要泽霖后悔地说:我亵渎了我的职务。以前很多家长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但收下第一笔后,我觉得没什么,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2000年,我共录取了14名成绩不够线的考生,共收家长的贿赂18.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忏悔说: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后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本次展示的只是部分高校的腐败案例,这些案件距我们并不遥远,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防微杜渐,远离腐败。